英国的慈善部门规模十分庞大。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注册的慈善团体超过 18.6万个,另有约2.5万个团体在苏格兰地区注册。慈善团体的年总收入超过310亿英镑,其中大部分来自公共捐赠,另有一部分来自认为慈善团体能够有效地提供某些服务的政府机构。慈善团体拥有的总资产超过700亿英镑,雇员超过50万人,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志愿参与慈善事业。
英格兰与威尔士慈善委员会成立于 1854年。根据法律规定,慈善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
新成立的民间组织的注册,其中包括依据英国法律对其成立的目的是否具有慈善性质进行评估,以及对该组织的发起人展开一系列调查。
维护慈善团体的注册信息,其中包括民间组织的地址、主要业务以及收支情况。通过慈善委员会的网站即可查阅有关注册信息。
为慈善团体提供建议和指导。慈善委员会可以免费向现有的慈善团体提供一切关于如何高效地运作民间组织的建议。
运用合法权力对慈善团体进行改良。当慈善团体现有的组织结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法律授权慈善委员会可以下令对慈善团体的结构、治理和目标进行改良。
对滥用权力和管理不善行为展开调查。这是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只有在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均告失败后才会采取这一措施。
民间组织提出注册申请时的评估
民间组织提出注册申请时,慈善委员会将对该组织进行评估。民间组织能否得以享受诸如免税等方面的优惠,并得到公众认可,关键在于其能否获得注册号码。因此,慈善委员会的评估是否彻底十分重要。在注册过程中,慈善委员会将进行以下检查:成立该组织的目的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该组织所作出的承诺不能有含义不明的地方;被提名的托管人应无犯罪纪录,根据英国法律,任何涉嫌不诚实或侮辱弱势群体的人都不能成为托管人;工作计划合理一一如果一个组织拟采取的运营方式在慈善委员会看来是不现实的,委员会将向该组织提出质询;检查新组织的成立是否会为某一个现有的民间组织带来不良竞争,从而原有组织可能被迫终止既有服务。
什么情况下调查民间组织
促使慈善委员会展开调查的最主要原因有:当民间组织未提交账目或年度报表,且末提出合理理由时;审查民间组织的账目或年度报表,慈善委员会对其中的某些事项存疑,例如管理方面的开销过大,向托管人或活动支付了不符合该组织目标的大笔经费等等;地方议会、警察局或其他监管者向慈善委员会移交的问题,通常是乱集资或类似的活动;公众告发某个民间组织。
调查过程中,慈善委员会可以运用其权力采取冻结银行账号、免去托管人职务、没收文件财产以及委任外部人员管埋民间组织等措施。如果慈善委员会怀疑可能发生了犯罪行为,将请求警察局提起诉讼。
在过去的一年中,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共进行了423次调查,使受到威胁的价值2300万英镑的财产得到了保护。
慈善委员会在网站上公布所有调查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