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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伤儿童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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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妇女甲与其六岁的儿子乙到某商场丙购物。其间,甲将乙置于商场的购物车上,边购物边推着车前进。在甲到货架上拿货时,此时购物车翻了,致孩子乙重伤。后经调查,丙商场的购物车五成以上左右两轮的高度不一致。甲以商场购物车不合安全标准为由将商场告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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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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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一条)。这就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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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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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9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正式颁布了国内第一个行业自律性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该规范已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如客人吃饭时自带酒水等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界定,该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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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假武器的法律何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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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打假问题时,人们在愤怒之余,往往将希望寄托在法律上,或者,将制假贩假的横行无忌归咎于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的不严厉,尤其是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人们相信,只要法网密不透风,执法重拳出击,制假贩假者将无所逃逸,打假云云,岂非探囊取物? 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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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失车”应统一规定赔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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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存车失车”,是指车主将汽车停入停车场而被失或被盗的案件。此类案件,一般都是先由公(论文库)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但在侦查不果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车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由于停车失车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其法律属性又非常模糊的问题,因此,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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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消费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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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需要科学消费。科学消费不仅意味着消费者的权益,也意味着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也要求商家的诚实信用,同时还需要政(论文库)府部门的适当干预和宏观调控。 科学消费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提高每个消费者的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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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广告与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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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 被告:某市京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案情 被告在某市某区建有两栋15层的住宅楼,在楼房尚未建成前,曾多次推出售楼广告,声称“买××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为140㎡的绿地”。原告李某见到该广告后,十分动心,遂于4月5日找至被告售楼办公室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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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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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引 言 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在医疗事故的性质、技术鉴定、举证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较为准确的规定,这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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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的言论自由与经营者的名誉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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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对“恒升笔记本电脑案”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作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本文认为,该判决在对关键事实的把握、“消费者”概念的法律解释、诽谤侮辱标准的适用、媒体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适用以及立法者价值取向的探求上都存在着严重不足。本文还在总结美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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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上欺诈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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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三月三,风筝飞满天。与风筝一样满天飞的,还有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讨论。近年来,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消费者也越来越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成了广大百姓最熟悉的部门法之一。尤其是每年此时,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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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共同赔偿案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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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侵权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者以生产者为被告,法院应当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受害者以销售者为被告,法院则应要求销售者赔偿。如果受害者以生产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法院应如何处理呢? 理论和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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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理论与适用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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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等问题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3条颁布以来一直争论不休,各地法院的态度也不同。日前,参与制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一些官员和梁慧星教授先后发表“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的观点引发更为激烈的争论。为此,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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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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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作为一种最为普遍的市场主体,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现实中所出现的许多消费纠纷难题,多与消费者的定位有关。然而,法学界和司法界往往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的角度来认识消费者的地位。我们认为,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应当对消费者从多维度作全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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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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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杰西高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杰西公司)系东方明珠公司与美国杰西公司合作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双方约定,由东方明珠公司提供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场地,杰西公司负责在其场地经营(即后来之高科技游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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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伤害乘客,公交司乘人员应否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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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9年10月2日中午12时至13时间,原告阮保珠由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豪华酒店门口乘坐被告东莞市一通客运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开设的莞城至谢岗的专线公共汽车(车牌号粤S——04360),上车购票3元,目的地是黄江镇。上车后,原告坐在车后第二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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