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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依法行政是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的基石 |
来源:中国论文网(www.paperlw.com) 作者:未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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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权力腐败是行政领导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其形成的原因及现状。产生行政腐败主要根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遏制行政权力腐败坚持依法行政。从转变政府职能开始,在权力制约上形成完善监督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机制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以德治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加强依法行政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依法行政 权力腐败 法制建设 对策
一、 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一)、行政权力腐败
1、行政权力是行政领导者统辖的范围与管理方式,它由职位派生出来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是实现行政目标的工作权力。其运用范围和行使方式都应受到明确而严格的限制绝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特权。
2、腐败:思想陈旧,行为堕落(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
3、行政权力腐败的性质: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是人民授予的为社会服务的行政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行政权力腐败表现形式及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行政权力,同其他类型的权力(立法权、司法权等)相比,具有最强大、最广泛、最直接的特点。行政权力可以表现为行政审批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权等多种形式。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腐败堕落,莫不与他们利用手中的审批权有关。他们或利用土地经营审批权,或利用房产经营审批权等,向开发商、申请审批人索贿受贿。认真探索这些人腐败的原因,不难发现,除了其主观意志薄弱等因素外,客观上,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漏洞。行政许可设置过多过滥,行政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以至个别人手中的审批权过大,可以“一言九鼎”,可以搞出许多“条子工程”、“首长工程”,再加上对权力包括许可审批权力长期以来缺少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以致腐败现象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蔓延开来。权力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在我国传统体制下,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缺乏对权力之间的制衡、对权力之间的监督,导致权大于法、权权交易、暗箱操作,导致了腐败。腐败其实就是对权力的滥用。这些年来,陆陆续续地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打击腐败、制约权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出现重大贪污腐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制约,日常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中还缺乏一种权力制衡和制约。对高级领导干部没有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能监督,也不会监督。在被查处的重大案件中受牵连被查出的占80.6%,占绝大部分,我们在查处这些违法乱纪行为过程中,主动出击、主动进攻还远远不够,成果还远不够大。腐败的危害不仅仅表现为社会的经济损失,腐败的最大危害在于,它会使国家政权逐步丧失合法性根基,使人们丧失对国家制度的忠诚,从而出现国家和政权体制的"合法性危机"。从经济学角度看,它对国家的政治损害远远大于腐败者的个人收益和相关人取得的经济利益。
二、行政权力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
(一)、行政权力失去制约会导致腐败,导致行政权力腐败的来自行政权力本身的重要因素。
1、行政权力的优势性:行政权力是为了克服个体的利己倾向与行为无序而出现的,以保护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为终极目的。从行政管理学角度看,行政权力较之私人权利、公共利益天然地处于优势的地位。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那些被管理的人,而后使政府能够控制自身。这也决定了行政权力更富有侵略性(行政权力的侵略性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强制性)。这种优势地位及其产生的侵略性为行政权力的腐败提供了前提性条件。
2、行政权力的垄断性:行政权力的垄断性是由行政权力的公益性和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行政权力垄断性越大,相对应的被管理者的可选择性就越小,引发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大。从现代政治理论的角度看,行政权力的垄断性既是行政权力享有者代表国家履行其职能所必备的条件,又是其中一些不法官员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私利的客观制度基础。
3、行政权力的行为主体的利己性:,从生物学角度看,趋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本能,其背后的支持因素是个人利害权衡后的理性选择。行政管理学界也有“X”理论与“Y”理论(即人性的善恶理论)之争[1]。倘若以性善论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则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就不可能对那些非善的人群产生作用。现行各种制度都是对主体行为的规范,其重点在于对失范性行为的纠正。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为主体的利己性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生理基础。
(二)、就我国现阶段情况而言,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其他原因有:
1、行政权力的政策性太强。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法律制度不很健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法律目前尚难满足需要,因此各级政权机关就频频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授予本级或下级机关相应的行政权力。由于部门利益关系,这种由政策授予的行政权力多数明显超出了行使的必要界限。
2、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不够。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不够,就会使人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自己所需的有效信息,从而迫使人为了避免因信息滞后带来巨大损失而贿赂行政权力的代表者。行政权力运作透明度不够还会使部分人不惜重金获取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制造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通过信息垄断来谋取超额利润。
3、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行政权力腐败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从行政权力的产生看,立法权和执行权没有真正分开,使很多行政权力授予者、执行者、监督者的责、权、利并不完全对称,有时甚至出现身份重叠。从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看,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行政权力内部制约的主要制度,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民主集中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出现了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使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严重弱化,从行政权力的外部监督看,尽管建国后国家对个体权利的主张和保护使公众权利意识大大提高,但与行政权力相比,个体权利仍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加上公民主动参与行政权力设置、分配、监督的意识不够强,参与的途径与方式有限,严重限制了外部因素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的发挥。
三、防止和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的对策
腐败问题既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又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反腐机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
(一)、多级“金字塔”式权力结构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运用行政管理学方面的有关知识预防和治理腐败可以从实施政府职能转变着手。
1、政府的政治职能
我国的政权结构是多级 “金字塔”式结构。这种结构虽然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人的觉悟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其弊远大于利。因为这种结构更多体现的是“人治”而非“法治”的精神,极易演变为塔尖的个人监督。这种结构对塔尖上的权力约束能力极差,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权力失控,纵容了腐败。但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难以放权,按新体制要求,该管的未能管好,不该管的管起来不放,这实质上是政府职能错位。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权责关系暂不规范,以致在一些领域政府权力无限大,责任可以无限小,加之受利益驱动导致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政府与企业的协调性问题成了最紧迫的课题,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和九届人大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以及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机构和人事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3]。
2、政府的经济职能
政府管理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对我国来说,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建立完备的法律和规章,以为市场运行和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些立法和建制过程中,应该着意减少管制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扩大化,对于基本的公共权力,则应加以制约地限制使用。
(二)、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在制度上完善行政权力制约体制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表明我国的公共权力具有鲜明的内涵,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这是我国国家公共权力的本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权力监督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是社会管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就必须认识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律。
1、监督必须是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种监督的实质是权力制约。如果地位不平等,监督制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长处是有力,短处是不知情和容易把下级管死,并出现专制;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长处是客观效果好,短处是能否取得好效果取决于上级的开明程度。
2、监督必须是经济、社会实力均衡、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如果监督主体在人事权、财权、物权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那么,监督主体就很难主动、有效地实施监督[4]。例如:为什么过去纪委不能主动、有效地监督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就是因为纪委成员的任命权、提名权往往掌握在同级党委的少数主要负责人手里。为什么地方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相对容易,而监督政府相对难?就是因为一些地方人大的财权事实上也掌握在政府手里。
3、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活动中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不得无故被罢免、调动,有权拒绝上级的所谓指示等等)。以美国的独立检察官为例,他们既不隶属于由司法部长领导的联邦检察院系统,也不隶属于联邦法院系统,其职责就是对总统、副总统等国家高级官员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所以,谁也挡不住斯塔尔去调查克林顿,挡不住斯塔尔去指控克林顿。 这就是在行使监督活动中的相对独立性。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权力监督必须以人民民主制度为基础。监督主体的背后是人民的支持,其活动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否则,监督就容易失去正义性。
(三)、建立有效行使法律的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
国家经济的转型期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的干预行为和管制行为增多,使得行政权力发生了扩张,而且,同样是由于制度和规范的不完善,使得某些行政权力具有了带有不确定性的弹性特征,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具有了裁量自由,这就使得行政权力具有了小风险可租性[5]。所以,对我国来说,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建立完备的法律和规章,以为市场运行和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些立法和建制过程中,应该在制度上和行使规则上尽可能减少弹性和自由裁量的成分,同时要使之透明化,刚性化,使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条件预见行政行为的结果,使所有知情人能够判别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就使行政权力的可租性降低,甚至完全消失。换句话说,打苍蝇固然重要,但是,摧毁苍蝇的滋生环境则是消灭苍蝇的最有效的手段。权力结构的制约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促使监督机制发挥预防腐败发生的作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独立执法执纪的权力结构制约机制,保证法律公正。
(四)、以德治官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是中华民族和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6]。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抵制腐朽思潮的影响,为反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思想基础。政治思想工作是党的生命线,它不仅仅体现在对党员的教育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也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为了抵制各种思潮的弥漫,为了摧毁腐败的思想基础,为提高党对社会的号召力,我们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必须恢复人们的信念,可以这样说,作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我们党正在进行的"三讲教育"就是一种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的基石 。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行政权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决定要依法行政[7]。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项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新的法律和规章也不断产生,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产生,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执法者在执行这个法律或规章时,从事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在立法过程中使这种可能性趋于最小化。对现存的法律进行修订时也应该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这样才能使"技术性犯规"成为不可能。同时,在大量的实体立法的同时,应注意程序法的制定。大量中外司法实践表明,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手段,严密而科学的司法程序,可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4]王家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术研究会纪要》,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第23页。
[2] 李步云 :《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载《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3期,第56页。
[3][6]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二十世纪》,第26页。
[5]郑志龙:《行政管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第95页。
[7] 应松年:《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11期 ,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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